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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门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石门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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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8〕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通知》(常教发〔200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整合我县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积极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教育强县,整体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与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是指符合《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08〕20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的学校。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时间,即到2012年,全县所有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办学标准》要求,初级小学和教学点按照《办学标准》的主要要求规范办学。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工作每年底或次年初进行,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初中(含九年制)学校和乡镇完小由市负责评估验收;片完小由县负责评估验收,市负责抽查确认;初级小学和教学点按《办学标准》规范办学情况由县督促检查。对所有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学校均颁发“常德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铜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鲍传新同志任组长,覃国安、马传龙、余以伟、陈集章、江世辉、陈国平、龚建华、罗立贤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股、督导室、办公室、计发股、组织人事股、体卫艺办、教研室、仪电站、信息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股。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教育股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和合格学校创建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室负责督促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报道创建信息,撰写迎检材料,装备和管理图书室;计发股负责落实创建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组织人事股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体卫艺办负责组织体卫艺器材配备,落实体卫艺教学活动;教研室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仪电站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器材的装备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组织;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设备的的装备和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照《办学标准》负责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学校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迅速投入工作,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把握建设重点。所有纳入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都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在“六改六配套”(即危房、饮水、厕所、食堂、宿舍、通校道路的改造和图书、实验仪器、学生课桌椅、信息技术装备、体卫艺设施和校园文化设施的配套)方面加强建设。同时要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班额控制、教师配备、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重要指标达不到《办学标准》要求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合格学校评估验收。 (三)严明奖惩措施。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通知》(常教发〔2008〕2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将合格学校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市将按以奖代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在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没有完成合格学校创建验收任务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 至2012年,全县共创建43所合格学校,其中2008年验收8所,2009年验收13所,2010年验收12所,2011年验收5所,2012年验收5所(详见《石门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年度安排表》)。 附:石门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年度安排表
附: 石门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年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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