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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门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石门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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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门 县 教 育 局 石教通[2008]22号
石门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决定本学期7月10日放假,下学期于8月30日开学,9月1日正式上课,暂定开办20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期末工作。要加强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学生加班加点,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7月5日。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时间。 2、合理安排假期工作。要在假期认真组织校本培训,高中起始年级教师全员参加市级课改学科培训。要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产财务清理、文书资料归档等工作。要做好“普图”相关工作,调整、建设好图书室、阅览室,要组织教工对图书进行清理上架。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要加强教师假期生活管理,严禁参与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及其他有损人民教师形象的活动。 3、加强学生假期活动引导。要主动争取当地关工委、社区及家长的支持,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引导,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不进入“三室两厅”等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场所,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不良生活风气的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引导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区社会实践活动。 4、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放假前要进行好森林防火教育,进一步宣传县人大关于森林防火的“三个严禁”,要严格规定学生不得携带火种,随处生火,真正管住火源。要搞好交通安全教育,禁止学生乘坐农用车和“三无”车辆。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暑假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不出安全事故。学生要求前往北京观看奥运比赛或参加北京奥运有关活动的,由家长自行负责,学校不得集体组织。要密切关注社情,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严禁违规办班补课和培训。严禁在暑假期间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和培训。高三年级确需补课的,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高(职)中新生提前报到注册后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学习、培训或以勤工俭学为名的外出务工活动。 6、加大控流保学力度。要继续组织好“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特困学生、后进学生的家访和劝学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落实控流保学措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下学期开学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报到入学。要及时统计学额,及时上报学生入学进度。 7、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开学时间。要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要严格按照省定书目,到本地具备资质的教材发行机构征订教学用书,同时要加强对“循环使用教材”的回收与管理,确保教学用书按时到位与正常使用,杜绝非法盗版教学用书流入校园。要搞好校舍维修和校容校貌的管理,完善学生寝室、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不得强制学生搭餐、寄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学工作检查,并将开学工作总结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教育局教育股。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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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yznlyd 责任编辑:yz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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