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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清明特护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石门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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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清明前后(3月25日至4月15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今年国家首次实行清明假日制度,返乡祭祖人员将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格外严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发生机率,按照石门县森林指挥部石森指〔2008〕7号文件精神,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机关各股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清明前夕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让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员工树立和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提倡鲜花祭扫、纸花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祭扫形式,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禁止林区用火。 二、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堵死堵住火源漏洞。加强痴、呆、傻和未成年学生等特殊群体的监护,要严格规定学生不得携带火种,随处生火,禁止火源火种进山入林,禁止砍荒烧渣、烧火土肥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 三 、严厉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责任。对发生火警火灾的学校严格兑现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教育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学校教师本人或携家属上坟祭祖违反用火规定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从严、从重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石门县教育局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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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yznlyd 责任编辑:yz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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