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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字体:
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石门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石门县教育局文件

石教发〔20076

 


石 门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就学 办法通知

 石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4印发

 

附件

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就学管理,确保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就学,根据我县城区实际,特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就学对象及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楚江镇、宝峰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是指城区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城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有房产证,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

3、转出地乡镇政府和中心学校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就业或者其它法定监护人进城、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到城区就学的证明;

4、七年级新生还必须提供由中心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九年级与高三这两个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受学生转学申请。

三、入学程序

1、申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子女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楚江镇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具有相应学位的,发给联系人《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附后)并指导其如实填写。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并签署意见。

3、建档: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在籍学生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新生则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学籍。

4、入学: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石门县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有效异动手续和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城区就读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城区接受完基础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就读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其收费项目、标准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相同。

五、其他

1、县外来石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城区就学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其中高一新生需具有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当地当年度中考各科成绩。

2、本办法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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